一、EN 50332-1:
適用于播放器與耳機一同出貨的便攜式套裝產品,規定播放器和耳機搭配使用時的最大聲壓級限值為≤100分貝。
測試需在標準的大氣環境條件下,使用特定的測試儀器,將耳機裝置于標準人工耳上,人工耳內裝置麥克風以收集耳機所發出的聲音,以audio analyser分析紀錄各音頻的最大音壓值,音響產品播放的信號強度需符合相關規定,且音量控制件應調至最大,聲音平衡器等輔助音色調節功能也應設置至使聲壓輸出最大的組合位置 。
二、EN 50332-2:
適用于播放器及頭戴式/耳戴式耳機獨立販售的產品,規定播放器音頻輸出端口的輸出電壓限值為≤150毫伏,耳機的寬帶特性電壓限值為≥75毫伏。其測試方法與EN 50332-1類似,但需分別對播放器和耳機進行測試。
此外,IEC 62368-1:2014標準也給出了對長期暴露在緊貼耳朵的個人音樂播放器的過度聲音壓力等級的安全防護要求,其試驗方法依據EN 50332 。
在IEC 62368-1:2018版本中還增加了替代標準EN 50332-3,它是基于聲壓劑量系統設計的測量方法,綜合考慮了最大聲壓級和持續時間。